申报的债权不被确认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12-27 02:52
申报的债权不被确认如何处理
陈锐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陈锐
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被确认,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并且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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