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谁

更新时间:2023-12-27 10:49
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谁
谢晓阳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谢晓阳
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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