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三沙市定居条件如下:
1、在三沙市连续居住满两年;
2、参加三沙市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
3、有合法稳定职业;
4、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准备好所有必备的定居材料,并向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提出定居申请,通过审批后,就可以正式定居三沙市。
个人前往三沙市都一般要向三沙政府驻海口办事处申请,审批成功后凭船票再到文昌登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