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23-12-27 10:12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基本原则
赵保宪
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赵保宪
律师解答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为:
1.最小化原则。每一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人员的范围,应当限定在该国家秘密事项运行和执行所需要的最小范围内。
2.工作需要原则。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确定到人原则。在知悉范围确定中,应由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认哪些人员具有明显的“知悉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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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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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
涉嫌泄露国家秘密
主讲律师
赵保宪
赵保宪
山东-潍坊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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