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鸣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规定,处5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