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23-12-27 11:36
律师解答
案件审理工作职责:
1、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
2、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本级和上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上诉;
3、负责审理党纪、政务案件,形成审理报告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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