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离婚一个月冷静期的法律条文

更新时间:2022-10-28 11:03
民法典新增离婚一个月冷静期的法律条文
沈辉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沈辉
律师解答
民法典新增离婚一个月冷静期的法律条文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一经撤回,二人仍是夫妻,婚姻关系继续维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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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辉
沈辉
四川-成都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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