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

更新时间:2022-09-09 18:12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
周斌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周斌
律师解答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在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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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律师
周斌
周斌
全国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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