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21 16:26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曹晨程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曹晨程
律师解答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的条件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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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哪些情形行使不安抗辩权
刑事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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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合同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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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晨程
曹晨程
浙江-杭州
擅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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