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支付要求的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2023-12-27 08:44
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支付要求的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王磊
江苏仁坤律师事务所
王磊
律师解答
若企业所向公众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的支付要求,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的损害赔偿应当由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四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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