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2-03-27 13:28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有什么
刘云海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刘云海
律师解答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的,居住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外国人的,那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要在国外起诉离婚的,那就由国外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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