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09-27 18:45
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黄咸辉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黄咸辉
律师解答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合同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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