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的子女能否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呢

更新时间:2022-03-02 14:05
居住权人的子女能否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呢
刘鹏
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
刘鹏
律师解答
居住权人的子女一般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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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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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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