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留置权有什么原则

更新时间:2022-01-25 10:43
放弃留置权有什么原则
邓仙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邓仙
律师解答
放弃留置权的原则有,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债权人的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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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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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仙
邓仙
湖北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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