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格式为:首部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正文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