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1-05 18:59
一般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邹维高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邹维高
律师解答
一般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伤害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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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分
不论什么样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都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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