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更新时间:2024-01-06 00:04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赵洁
天津仰先律师事务所
赵洁
律师解答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如下:
1、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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