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