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有以下证据鉴定分居:1、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3、人证,或者证人证言;4、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