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由以下要件构成:1、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3、客观方面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