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有可诉性

更新时间:2024-01-05 22:37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有可诉性
郑佳男
北京高文(西安)律师事务所
郑佳男
律师解答
行政强制措施是有可诉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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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佳男
郑佳男
陕西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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