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更新时间:2024-04-09 15:40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王华
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
王华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具有中介服务性质的合同,是由中介人和委托人订立的,由中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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