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2025-04-24 09:36
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万伟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万伟
律师解答
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的界定: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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