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为:
1、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2、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5、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