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该条规定,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据该条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工伤是指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其符合上述《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所以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