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来确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在且不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就应当有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兄弟姐妹再有钱也不存在法定的抚养义务,自愿的不受限。如果父母已经不在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兄弟姐妹来抚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