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离婚证可以委托他人吗

更新时间:2021-02-07 11:45
颁发离婚证可以委托他人吗
李华金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李华金
律师解答
颁发离婚证不可以委托他人,因为根据《民法典》,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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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你好,身份信息的办理,一般需要本人处理的
主讲律师
李华金
李华金
广东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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