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夫妻可以每月会见一次。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1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