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生育权能否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21-01-11 13:51
侵害配偶生育权能否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许乃义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许乃义
律师解答
侵害配偶生育权不能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一方权利受损,不能以另一方的权利损失来是使自己权利达到圆满状态。只有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另一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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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乃义
许乃义
江苏-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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