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 1、权利:(1)自己行使专利的权利。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4)请求保护的权利。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2、义务:(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