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发行有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0-12-11 10:28
私募基金的发行有哪些条件
况明
北京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况明
律师解答
私募基金的发行有下列条件:
1、私募基金财产要设定为均等份额,并且同等份额同等权益;
2、要订立书面的基金合同;
3、不能那个使用公众传播媒体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
4、募集完毕后,要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财产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基金合同应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使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单只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超过50人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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