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