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以下情形的劳动争议: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3、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