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天天骚扰来家闹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1-26 14:53
离婚男方天天骚扰来家闹该怎么办
杨昌剑
广西辉彪律师事务所
杨昌剑
律师解答
离婚后男方骚扰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申请调解,进行沟通;如果对方不断骚扰,且严重影响女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可以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及时制止这种恶意行为。
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的,涉嫌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版权说明:找法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点赞
收藏
相关知识推荐
有人骚扰我的家人该怎么办
有人骚扰我的家人该怎么办。保留相关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起诉离婚期间被对方骚扰怎么办
您好,是对方不同意离婚吗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离婚后对方一直骚扰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骚扰对方可以进行协商。离婚后,对方一直有骚扰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进行协商,让对方知道骚扰的严重性。对方了解到严重性后,还一直骚扰的,当事人可
离婚后对方一直骚扰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骚扰对方可以进行协商。离婚后,对方一直有骚扰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进行协商,让对方知道骚扰的严重性。对方了解到严重性后,还一直骚扰的,当事人可
离婚后女方被骚扰该怎样办
离婚后女方被骚扰情节轻微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想复婚和好,而女方不想的,可以直接表明不复婚的态度。双方离婚后,如果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女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侵害
离婚男方一直骚扰怎么办?
离婚诉讼期间丈夫骚扰妻子,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申请调解,进行沟通;如果对方不断骚扰,且严重影响女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可以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及时制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过来骚扰怎么办?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骚扰,如果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
离婚后男方一直骚扰女方这个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被骚扰情节轻微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想复婚和好,而女方不想的,可以直接表明不复婚的态度。双方离婚后,如果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女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侵害
你好,我想问一下不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啊?
非诉讼离婚常见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调解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解离婚则是在调解组织协助下达成协议后办理。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双
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办理简要流程: 1. 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按流程申请离婚登记,等待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2.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
我们是起诉离婚的在还没有完全离婚的时候我处对象了,现在离完婚后,对方知道我还没离婚的时候就处对象了他
对方可以起诉,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你的新恋情对离婚案件无实际影响,可积极应诉并证明自己的清白;若存在过错,可与对方协商和解或接受法律制裁。在处理过程中,建议
何种情况不得起诉离婚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况包括女方在孕期、产期等特殊时期,以及军婚中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况。处理方式可选择等待限制期过去后再提出离婚,或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婚姻
要求乙怀孕生子,乙不同意。乙起诉离婚时以甲违反同居义务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能否支持乙的主张?
对于甲的主张,法律上通常不予支持。乙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育。若两人感情恶化,乙起诉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需基于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虐待等。甲不回家不等同于违反同居
离婚案,男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案中,男方保护权益的操作建议:1.若对方无重大过错,可通过协议离婚,确保财产和债务公平分割;2.若对方有过错,收集证据后可选择起诉离婚,争取赔偿和更多权益;
起诉离婚期间女方不管孩子怎么办?
起诉离婚期间不管孩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其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
我想找个安徽淮南的律师,办离婚案件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许
主讲律师
杨昌剑
杨昌剑
广西-河池
擅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继承
394
已帮助
咨询我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