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做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5-17 08:14:14
问题描述:
在1998年参加工作,至2009年1月份同单位签了两个5年的合同,2009年1月到期,在这之后我要求单位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确推辞说忙,有时间一定签的。到4月份单位领导突然自己拟订了一份合同让我签,但我看了合同内容是对我只有弊没有利,单位领导把劳动局发的合同里对甲方(单位)有利的都拟订在合同里了,对乙方(我)不利的也都拟订在合同里了,这让我没法签,签了以后对我没好处,简直是霸王条款。
我想请问如果我不签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再有一个问题:我与2008年10月1日至今没有到单位工作。原因是:我们一部分人是自筹自支人员,单位领导给我们做工作,让我们说单位经济困难,如果想拿全额工资的话就听从领导安排到别的地方去工作,工资一分不少的发给我们。如果不想去别的地方工作,就给一部分生活费。我当时因为家里有事,所以就答应拿部分生活费了。但是现在我这种情况,跟同事一样吗?是不是单位有什么变动,我也跟上班的同事一样的待遇。
注:(单位提出这样的安排时,我们只是口头协订,没有签任务书面协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