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几天通知我们补交房款说是可以办理,清算组就要求清算组停止给我家办理房产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5-16 20:20:10
问题描述:
父亲单位于1997年分给两处房屋供于居住,其中一处地处偏僻且漏雨,我们住了一阵子又搬出找单位但一直没有解决,钥匙一直在我们手中。2000年单位破产随即成立清算小组,父亲工龄买断但没有给付,因为我们住着公司的房子。2008年我们找到清算组要求办理房产证,含那处多年没住的房子,清算组要求调查,过了几天通知我们补交房款说是可以办理,我们把钱交齐后,清算组开了收据并和房产局人员进行房屋测量,就在这时又有一户提出那处我们没住的房子是分给他家的,清算组就要求清算组停止给我家办理房产证,要我们俩家协商。后来我们调查才知那家是1986年至1996年在那间屋子居住,后来公司分了别的房子就搬走了,但不知什么时候他们把门给撬了放了自家的东西在里面,并提出有优先权,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对方说的有道理吗?清算组的作法是不是对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