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得到生活费,有无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08-11-08 19:09: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在男方与女方再婚之后的第六年,因男方患重病,把房屋产权已过户给男方儿子,女方在男方的病房多次哭闹,要求男方及男方家属在男方去世后给她生活费。(女方每月有退休工资1500元,而且女方有两个亲生儿子都在外企工作,收入也不错)。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得到生活费,有无法律依据?!(再婚期间女方每月只从自己退休工资中拿出200—300元作为生活费,而男方每月拿出600元作为生活费,如果不够的情况下则其余全由男方支付。注:双方没有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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