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违约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05-15 16:11:05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有个关于和公司解除合同的知识向你咨询。我于2008年6月进入一家公司工
作,由于我的入职证件拖延的原因直到9月份才办理正式入职。09年4月份的时候,我的
主要负责人找我谈话,说公司经过评分,进行末位淘汰制(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决
定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主要领导会找我谈话,但直到5月份公司主要领导也没有找我
。期间我仍来公司上班,另外这位负责人告诉我,我可以做自己的事情,并让我主动写
一份离职报告,意思是这样对我以后找工作有帮助。
请问律师:
1、我现在有没有和公司建立解除合同的约定?
2、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合同,我是否能够获得违约赔偿?能获得多少?
3、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合同,单位是否有权利给我调到别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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