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违反劳动法,我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08-11-10 16:05:46
问题描述:
我是外来打工者,在上海一家知名酒店就职主管有7个月,月薪3000元。我们酒店不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从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综合保险金。每周休息1天,平均每天工作11小时。
如果我离职想要我的应得利益计算方法是否是这样:
1、我每小时工资是:3000÷20.92÷8=17.93元/小时
2、累计平时超时加班费估算;20.92×7个月×3小时×17.93元/小时×1.5倍=11815.5元
3、累计双休日加班费估算:28天(每月4天)×11小时/天×17.93元/小时×2倍=11044.8元
4、国定假累计加班费估算:7天(劳动节3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11小时/天×17.93×3倍=4141.83元
5、根据劳动法酒店必须补偿我1个月工资:3000×1=3000元
6、补缴我7个月综合保险金:200元/月×7=1400元
7、合计补偿:11815.5元+11044.8元+4141.83元+3000元
+1400元=31402.13元
8、我想知道我这样算法是否正确,或请教我该如何操作。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