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09-05-14 23:10:37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12于上海一家公司做外贸业务,签了一年合同,期间把我开发的一个客户的一个订单转到了贸易公司,即以前是公司直接生产并出口给客户,现在是工厂把产品卖给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再卖给客户,之后我辞去工作离开所在公司,并照此操作接了第二,第三个订单?请问:
1.我是否违法?如违法怎么操作才不违法?
如,我以后不直接参与客户与贸易公司的操作,而是让其他人去做,这样是否就与我无关?或者我把以前在公司签的合同都带走,因为公司没有当初签的合同是否就不存在违约的说法?或者让客户授权我成为他的采购代理,是否就名正言顺?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2.如公司要求索赔,我应该赔偿在职期间的损失还是包括离职后造成的所有业务?
注,当初没签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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