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安置完回迁户,我想开发商这样做的目的是不再为我开购房发票,请问我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09-05-14 13:06:09
问题描述:
我买的是旧村改造,开发商安置完回迁户,剩下的对外销售的房子,102平方米。。开发商在代办房产证时向房管局提供的不是我们签的那份销售合同,而是开发商伪造的假合同。偶然的机会我见过那份假合同,上边我的身份是村民回迁户,当然上边我的签名也是伪造的。我想开发商这样做的目的是不再为我开购房发票,达到偷税的目的。
开发商代契税时也向农税局提供的假合同,政府对回迁户是免征契税的。但开发商却要求我向它交纳1.5%的契税,契税加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共计5800元。请问我如何维权?它们假冒我的签名伪造合同算侵权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