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医疗期赔偿怎么算
更新时间:2009-02-27 14:45:33
问题描述:
劳动法医疗期和补偿怎么算
我朋友患妇科病,去年3月就检查出来,去年11月天气凉爽做了手术,当时请假了一个多月,由于病仍未根除,目前还经常到医院检查、治疗,请假不多。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问:(1)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她的医疗期从去年3月或11月开始累积计算?
(2)如果还在治疗期,现在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就患并病的理由最多还能争取到什么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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