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病休和待遇有何规定
更新时间:2009-05-13 08:14:57
问题描述:
某校教师因脑溢血留下残疾(已领取残疾证),从住院到从新上岗共休养了5个月,期间有1个月是暑假。上岗一年后某天,学校某领导通知他过两天回家病休,理由为其他教师不满工作量,要安排到他所在岗位工作。病休待遇是财政工资全额发,只扣校内补贴部分。该教师询问党支部书记后得知,学校根本没有开会过关于他病休问题,于是坚持上班至学期结束。但是学校部分主管教学的领导扣发了他的月工作补贴以及一半的春节慰问金,理由是学校已经安排他病休,春节慰问金减少是调整岗位津贴。经过多次向教育局反映情况,直到现在,虽然恢复了他的岗位工作,但这些被扣的钱仍旧没有补发。请问,1、国家对职工病休有何法规,病休待遇如何规定?2、学校某些领导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和《残疾人保障法》?3、该教师应该怎样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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