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个人电脑被开除的同事拿走,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5-12 16:43:2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内部刊物的负责人,2008年9月,经人介绍,我聘用了一个人到我部门做业务员,后经一个月的试用后,她没用达到要求,就没有与其签定用工合同,其本人提出要求兼职,(当时我要求签定兼职用工协议,对方拒绝)按业务提成获取报酬。在其工作过程中,曾洽谈过一个客户,后因客户对其不认可,明确告诉她不同意合作,后经我部门其它人的努力,客户同意赞助我们,事后考虑到她在此笔业务中曾付出过劳动,我给了她100元做为报酬,但她认为应该按兼职讲好的30%给予,但我们有明确规定,业务报酬只和签定协议的业务员结算,所以没有答应其要求。但她却趁我不在办公室,把一台属于我个人的笔记本电脑私自拿走,电脑内有我很重要的资料,我多次向其索要,并提出如果你觉得在报酬上有什么异议,可以向有关方面(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但其置之不理,造成我个人的一个项目直接流产,经济损失达2000元。请问:1、我想要要回我的电脑,并要求其对我的损失做出赔偿,应该怎么做,是到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到法院直接起诉。2如果起诉我应该用什么名义起诉。3、案件的诉讼成本大约有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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