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公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他的三个孩子有部分财产吗?如果给她,我们三个可以不赡养吗?
更新时间:2009-05-12 15:07:22
问题描述:
公婆是60年代结婚,育有三个子女,现已结婚成家。公婆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单位公房,户头是公公的。1994年婆婆去世,没有遗嘱。1997年公公再婚,二人没有任何财产约定,并且女方有一子,但公公在1997至2007年对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08年后接着抚养,现此子已长大成人。但1997年到2008底公公和继母一直是和我们共同住在该房内,平时是公公的三个孩子照顾他们。现在公公的房屋要拆迁,因为有户头,开发商给予500元/平米的优惠价。现在因为买房发生了纠纷。我想问一下,此房是不是公公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他的三个孩子有没有部分的财产?并且此房有没有继母的财产?她的儿子或公公的三个孩子,对对方有赡养义务吗?如果现在继母出钱买房,户头还是公公的,公公死后他的三个孩子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但从买房之日起不再赡养继母。这样是否合法?婚前财产没约定时,再婚多少年是父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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