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问题
更新时间:2009-05-11 23:01:05
问题描述:
刘老汉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老汉生前与老伴独立生活在自己的房子中,老汉因病去世后,经四兄弟研究由小儿子(四子)卖掉自己的房屋搬回老院子照顾老太,并针对这件事情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指出由小儿子搬回老宅负责照顾老太日常起居并在老太去世后由小儿子继承该房产,该协议有证人有当事人的签字画押,但未到国家法律机关进行公证。
老太与小儿子、儿媳、孙子开始共同生活后,相处不是十分融洽。老太还多次扬言小儿子没有善待自己,自己每年开始经常出走到大儿子还有女儿家待上几个月。由于这些原因导致老太后悔当初的那份协议,老太(老太太不识字)又在大儿子的陪同下去公证处尽兴公证将自己的房产死后不再由小儿子继承,另选了继承人。小儿子得知此事非常恼火,当初如果不是兄弟几个协商并同意继承房产,自己绝不会卖掉个人的房产,现在自己已经无力再置办自己的家业,如果房产不给自己一家人只能流落街头。
请各位律师依据法律评判一下该事件,小儿子的协议是否还生效?老太不识字在只有一个儿子的陪同下去公正或者立遗嘱是否有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