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他强奸或是性骚扰吗?
更新时间:2009-05-11 15:57:51
问题描述:
半年前我妹妹交了男朋友小汤。有一次那小汤趁我父母有事外出之时,在家中强暴了我妹妹,事后我妹担心家丑外扬没有报案,还想委屈求全与他结婚。后来在父母的反对下,我妹才向小汤提出了分手。之后小汤跑到我妹的宿舍抱住她强吻,当时还有舍友看到。我妹怕影响不好,就叫他到附近的一个山林里去说清楚,但他不同意分手,再度强暴了她。隔天我妹偷偷地将那人射精之后所使用的面巾纸拾回,想作为报案的证据,却又因种种顾虑而放弃了报案。在此之后,我妹就坚决要与他分手,但他一直纠缠不清,还打电话威胁她,要把他们曾经做过的事公之于众,让她在单位里待不下去,我妹害怕失去工作,就又忍辱与他交往了两三个月。后来在父母的干涉下,小汤终于同意和我妹分手。但一个月前他打电话给我妹,说他要结婚了,又出言相辱。在三四天前,他又打电话、发短信要求我妹妹出去跟他见面,我妹不想出去,他就说要一直等她。我妹妹受不了,就去派出所报案,但警察说光凭他发的几条信息和电话,没办法处理,就是要告他强奸也过了时效,再说他们之前又是男女朋友的关系,这事就不了了之。对于我妹受侵害的这种事,有没有办法用有正当的途径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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