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企业常驻地与注册地不同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权
更新时间:2009-05-11 15:02:39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某公司委托完成了审核业务。因对方单位原因,希望我们增加服务项目,两次一起付费。但后因该公司自身原因,不再完成后续业务,也一直未与我所签订业务约定书。但我手上有与他们多次业务讨论过程及费用、约定书的相关电子邮件。
1、对方单位总公司在海淀区,分公司在朝阳区,人员基本都在朝阳区,我应向哪个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2、我仅有电子邮件作证据,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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