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转让费吗?
更新时间:2009-05-11 06:15:29
问题描述:
我与卢某于3月7日签订了转让协议大致内容如下“卢某将一处门面转让给我并收取转让费其中包括(房租,押金等费用)”卢某用笔注明:已电话征得房东同意门面转让。
当初卢某并未告知房东门面转让,只说要和朋友合伙做生意要简单装修门面,房东并不知道门面已经转让给我,在4月该续交房租时房东曾打电话向卢某收取房租,卢某告知房东他要把生意转给我们做,以后交房租就直接向我收,卢某又马上打电话让我们给房东打电话,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请房东来收取房租因当时资金困难本该交一季度的房租和房东协商后已于4月10日交房东一月的房租,在5月8日交剩下两月房租过程中我要求房东与我签合同,房东告知她和卢某之间的合同到2009年10月份才结束,她必须等到10月以后才和我们签订,她还表示10月份结束后是否租给我们她还要考虑。并告知门面不得转让,至此我们才知道一切真相。
卢某和房东之间的租房合同上面有注明:卢某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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