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与合同不符如退房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09-05-11 11:26:2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7年5月1号在湖南老家买了一小区的期房(房价为1280一平方,共100平方),按合同于2008年10月交房.按合同本人选择分三次付款的方式,已付前两次房款共计95%.还余6000多的尾款未交。
对于客厅做成预制板不是按交房标准的现浇这一项谈不到一块,我们要求补偿100元一平方,但开发商只答应补25元一平方的成本差价。
我也考虑过退房,但不知应该让开发商赔偿哪部分损失才是合理合法.两年前买的房,不可能按原价1280元一平赔给我吧?开发商永远是按最低考虑的,现在房价同一小区的房价1600-2000了.请问我可以按什么标准来要求赔偿损失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